乡役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
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宋前期有里正与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维持治安。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基层人户按保、大保与都保编组,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与副保正,后又以保长、保正取代户长和耆长。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
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宋前期有里正与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维持治安。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基层人户按保、大保与都保编组,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与副保正,后又以保长、保正取代户长和耆长。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亦作常阳帖城河里洋脱元帅府。置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
官名。即“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
科举考试方法之一。此法始用于唐,是一种简单的口试。《新唐书·选举志上》说,明经科试士,“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唐代有的官员反对此种考试方法, 认为口试虽然灵活,但复试无凭,因此有时只试墨义不
① 官职等级制度。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以取代原有的九品官制。自丞相、太宰等至车府令,分十八个等级,称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班序先后分高下。只授予乡品二品的士族。乡品三品以下的寒
(1) 宋乡役名。轮差乡村第四、第五等户充任,隶属于耆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壮丁废。(2)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
官名。也写作“辩铜令”,辩通辨。汉设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鉴别铜质好坏,为铸钱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名。北魏置为将军名号。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金朝定为武散官,从五品中。元朝因置,从四品,宣授。明朝为从四品武官升授之散阶称号。官名。金代武散官从五品中称显武将军。
紫宸殿学士简称。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本部人事。设司长(中将或同等官)、副司长(少将或同等官)各一人。司内分设筹划、军职铨叙、文职铨叙、教育、福利、军法六组,组长为少将或同等官,组员为上尉至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