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名。亦称建康狱平。南朝梁、陈置,属建康令。职掌与“廷尉平”略同,为高级审判官。《梁书·文学·庾于陵传》: “天监初,为建康狱平。”梁四班,陈七品。参见“建康三官”。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即“拟差”,见该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未宣读前称命书;既读之后则称命册。《颂鼎铭》:“尹氏受王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命颂”,“颂拜稽首受命册,佩以出。”
武学谕简称。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左民尚书,四品。
官名。晋代设置,见“行参军”。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
“行人”别称。《诗经·小雅·皇皇者华》:“駪駪征夫, 每怀靡及。 ”毛亨传: “征夫, 行人也。 ”郑玄笺: “征夫即受君命当速行,每人怀其私相稽留,则于事无所及。”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收民租。《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有仓曹掾,《隶释》一六《中部碑》有中仓曹史,似还应有左右或东西曹史。晋代诸县亦置仓曹,有掾与史,见《晋书·职宫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