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长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因其与省区相对,亦称地区。北洋政府时期,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内蒙古、青海、西藏等均称地方。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青海亦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掌出入皇城宫门等敕号,给三种牌号,稽验出入,皇帝出行则纠察导从。高宗绍兴元年(1131),改行在皇城司。官署名。南宋初设置,差官主管。掌出入皇城宫殿门等敕号,稽察出入,车驾出行则纠
宫帐名。辽朝置。亦称“耶鲁盌斡鲁朵”,契丹语兴为“耶鲁盌”,宫帐为“斡鲁朵”。世宗以其父耶律倍之卫从、太祖俘户、云州提辖司及高、宜等州户置。宫帐在土河东,陵寝在长宁宫北。有州三: 康、显、宜; 县一: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九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设此医官,供内诗。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见“将”。军官名。南宋时各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中的统兵官之一,地位在正将、副将之下。
官名。西汉及三国魏均置军正,为军中执法之官。北周因之置军正大夫,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北史·尉迟迥传》:子惇, “军正中大夫、魏安郡公。”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北魏置,属太常。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七品下。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宰相张说知集贤院事,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以后遂为成例,以常侍一人为之,为集贤院的副长官。金称同知集贤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