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盟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陵墓中用物。其官有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说:主作陵内器物。
官名。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正三品。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官名,清朝置,正三品,
①官署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管地方军事。《管子·小匡》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②属吏。《周礼·天官·冢宰》:“帅其属而掌邦治。”汉朝泛指三公府和郡县等官府各曹的属吏,各曹主管
户口编制单位。自宋朝以来,地方一直推行保甲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每甲所辖户数历代不等,有十户、数十户,亦有百户者。清初以十户为一甲,置甲长。至雍正四年(1726)定制,十牌(百户)为一甲,立甲长一人
官名。元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置郊祀署,属太常礼仪院,秩从六品。掌郊祀行礼,兼廪牺署事。设令二人,从六品;丞二人,从七品。
任官资格的一种。自汉平帝时起,历代均封孔子后裔为侯或公,唐以后并以孔氏子孙为世袭曲阜县令。清制,翰林院五经博士二十六人,由圣贤后裔世袭。太常寺博士一人以衍圣公第三子承袭,掌奉圣泽书院;国子监学录二人,
官制用语。汉朝州刺史巡行所辖郡国,以“六条”考察郡国官吏的政绩,审查罪犯有无冤屈等,称为“行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监御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师古说:“《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