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专管交通器材。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专管交通器材。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大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英大臣兼。二十八年,始设专驻义国(意大利)大臣。辖二等参赞官一人,二等通译官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南诏官,与坦绰、布燮同谓清平官,决国事轻重,犹唐朝之宰相。
官名合称。唐朝指御史台之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李绰《尚书故实》: “台仪自大夫以下,至监察,通谓之五院御史。”官名。唐代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二月设。掌卢汉、松沪各官办铁路交涉借款与建设事宜。置提调一人 (亦称五路大提调) 总其事。十一月,改为铁路总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设于各省省会及商埠地方,承内务总长及省、道行政长官之命,管理警察行政事务。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
官名,秦汉皆置,为中尉属官,掌北军垒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中垒两尉。”东汉省中垒,《后汉书·百官四
官署名。① 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之司务厅 (或经历厅、主簿厅) 的下属机构。掌文书收发。置有经承一二人。根据记载明确设有此机构的,有吏、户、礼、工各部之司务厅,都察院经历厅,太仆寺主簿厅,兵部职方司,
官名。周朝置。主管农业。《国语·周语上》: “命农大夫咸戒农用。”一说即田畯”。韦昭注:“农大夫,田畯也。”官名。西周设置,《国语·周语上》:“司空除坛于籍,命农大夫咸戒农用。”韦昭注:“农大夫,田畯
官名。即尚药奉御。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