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饷镇抚司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共追银七千万两。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共追银七千万两。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使臣充任。参见“都监”。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三国魏、晋皆定为五品,南朝宋八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从五品。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曹操置,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职掌、设官同“右二护军府”。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库”。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主医药之事。《三国志·魏书·华佗传》记沛“督邮徐毅得病,佗往省之。毅谓佗曰:昨使医曹吏(当作史)刘租缄胃管讫,便苦咳嗽,欲卧不安。”时在东汉之末。
官署名。清末中央咨议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宣布增设,次年设总裁筹办。宣统二年(1910)正式成立。掌议决国家预决算、税法、公债、法律(宪法除外),并其他奉旨交议事件。宣统三年九月,短时代行议会
官名。即“圻父”,司马别称。西周置。《诗经·小雅·祈父》:“祈父,弓王之爪牙。”参见“圻父”。官名,周设此官,即司马,掌军事。《诗经·小雅·祈父序》注:“祈父之职,掌六军之事,有九伐之法。祈、圻、畿同
官署名。即“典属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