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河吞大

河吞大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猜你喜欢

  • 僧会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 吏礼部

    官署名。元朝隶中书省。世祖至元元年(1262)十一月,罢左三部,置吏礼部。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置吏礼部,设尚书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吏

  • 捐纳

    封建政府准予士民捐资纳粟以得官之法。秦始皇四年(前243)因灾荒大疫,准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始行捐纳之例。嗣后历代相沿,或因赈灾,需饷,因边储,兴工,遇有度支不济,即准士民捐银,授予官职。至清朝,

  • 司宗中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时,由原礼部中士改名,为春官府司宗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宗上士”。

  • 仪宾

    官名。明朝定,以称宗室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为妻者。给禄,不予政。明置,亲王、郡王的女婿称仪宾,意思是明习国仪作宾于王家。《续通典·礼十四·公主下降仪》:“明年又更定公主郡主封号婚仪及驸马仪宾品

  • 兼侍御史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 法制院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院使”。

  • 左御史台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改左肃政台置,及废右台,即去左字。参见“御史台”。

  • 举人

    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

  • 八行科

    宋朝贡举科目名。徽宗大观元年 (1107)设。 凡士人具备孝、 悌、 睦、婣、任、 恤、 忠、 和等八“行”,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审察核实后授官。不能全备但达若干“行”者,可选为州学三舍生。后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