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督察长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高祖开皇六年 (586)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炀帝大业三年 (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畿伯中大夫”。
官署名。清末地方推广教育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各府、厅、州、县均有。置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董,遵照奏定学堂章程,劝办小学,以逐渐推广普及教育。宣统二年(1910),改为府、厅、州、县长官
通音信的使臣,又称信使。《后汉书·南蛮传》:“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岨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
即“荫补”。
官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改将作大匠置,炀帝大业三年(607) 复名大匠,五年又改大监,正四品; 十三年又改为令。唐高祖武德(618—626)初复改大匠,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缮工大监,
官名。东晋孝武帝太元(376—396)中始置,掌监察宫外百官,隶御史台。南朝省。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末复置,宿直御史台,不得入宿宫省。九品上。北齐沿置,员十二人,从八品上。隋改名“监察御史
宦官职名。宋内侍省与辽三班院均置,为左班宦官的领班。
武官名。明洪武中始置羽林左卫,永乐以后沿置,为上直亲军之一,掌守卫皇城东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