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枢密院。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管领析居放良人户及来自吉利吉思的蒙古人口屯戍。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各一员,打捕屯田官十二员。
武官名。南朝陈置,为前代武骑常侍的改名。参见“武骑常侍”。
官名。宋太宗雍熙四年(987)始置为馆职,以他官兼任,掌编修史籍。任职期满,非有特恩不许带职补外。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减磨勘三年,罢所带职。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复置。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属官。佐医师长掌教习上驷院蒙古医生。额设二人,由蒙古“医生”充任。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春秋时期贵族世袭的官职。《左传·成公三年》: “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杜预注: “嗣其祖宗之位职。”
对州长官的尊称。《三国志·蜀书·秦宓传》:“贫贱困苦,亦何时可以终身,卞和炫玉以耀世,宜一来,与州尊相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小胥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乐胥中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奕蠡王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