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制
官名。北宋末年,大军出师征讨,诸军统制不相统属,即以其中一人为都统制,统率诸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御营司亦置。其后,各屯驻大军皆设,其副职为副都统制。
官名。宋徽宗宣和年间,在作战时从各将官中选择一人授给都统制名义以统诸将。南宋高宗建炎元年,设御营司都统制,便成为禁军将领的常设官名;出兵作战或派驻各地屯军时,也常设此官,为驻地“御前”兵马总指挥官,非地方军事长官,也称“某州都统制”。其次有副都统制。见《宋史·职官七·诸军都统制》。
官名。北宋末年,大军出师征讨,诸军统制不相统属,即以其中一人为都统制,统率诸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御营司亦置。其后,各屯驻大军皆设,其副职为副都统制。
官名。宋徽宗宣和年间,在作战时从各将官中选择一人授给都统制名义以统诸将。南宋高宗建炎元年,设御营司都统制,便成为禁军将领的常设官名;出兵作战或派驻各地屯军时,也常设此官,为驻地“御前”兵马总指挥官,非地方军事长官,也称“某州都统制”。其次有副都统制。见《宋史·职官七·诸军都统制》。
满语官名。汉译为“博士”。清朝太常寺、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人数、品级、职掌各不相同。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典试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二至六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由国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军吏。主垒壁之事。《左传·成公二年》: “齐侯以为有礼,既而问之,辟(壁)司徒之妻也。”杜预注: “辟司徒,主垒壁者。”
官署名。宋设此署,掌管收山泽所产冶矿铸钱等。后又加“都大”二字。参看《宋史·职官七·提举坑冶司》和“提举坑冶司”条。
僧官名。元置,见“僧正”。
官名。战国赵国等置。代理相国。《战国策·秦策五》: “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1、官名,赵国置,《战国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为守相。按:“与”为衍文,“守相”即
同“将帅”。参见“将帅”。即“将帅”,领兵主帅,掌征伐。《荀子·富国》:“将率不能则兵弱。”注:“率与帅同。”《汉书·兒宽传·赞》:“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
官署名。唐初掌甲胄之官署,太宗贞观六年(632)改为甲坊署。
礼部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