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十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宗人府,兵部,大通关,在京羽林右等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凤阳等各卫,洪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少府监织染署次官。唐初为织染方丞,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监去方字,为织染丞,置二员,正九品上。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少府监织染署亦置,从七品。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官员参谢之仪、都堂之礼。设局长、副局长领局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下设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官署名,金朝置,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其官有局长、副局长。见《金史
官署名。即茶场司。参见“都大提举茶马司”。
官名。十六国前凉所置尚书省诸郎之一。典司法刑狱。《晋书·张轨传》: “理曹郎中索询谏曰:‘曜虽东征,胤犹守本。险阻路遥,为主人甚易。’”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官署名。简称西夏提刑按察司。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治司于宁夏府路 (今宁夏银川)。至元十二年,改为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
① 宋朝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员外郎统称。②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置,佐理户部右曹之事。
官名。见“乐部中大夫、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