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长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
(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由五邻(十五至三十五户)组成,设闾长、邻长以管理之。闾长、邻长的职务是:召集闾、邻居民会议,兼任主席,办理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及市政、区公所、坊公所交办的事项。
一闾之长,民国时有此乡吏,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任,掌理闾中事务。
(1)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设置,为村公所的组成人员。见“村公所”。(2)国民党政府时期,市的基层组织在坊之下有闾、邻两级,邻由三至七户组成,闾由五邻(十五至三十五户)组成,设闾长、邻长以管理之。闾长、邻长的职务是:召集闾、邻居民会议,兼任主席,办理法令范围内一切自治事务及市政、区公所、坊公所交办的事项。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官制用语。唐宋武官出身之一。凡士卒在战斗中亲冒矢石、斩获敌首、身受重伤、退敌解围及运粮守城、进筑把隘等,有功而授官职者,称“军功”出身。
官名。金置,相当汉族官制中的统领官。胡鲁,也写作“忽鲁”。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秦汉亭部小吏。亭有两卒,分理内外。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 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或以为亭父、求盗为一职。小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亭置长,亭长的属员称亭卒。有的掌开闭扫除,有的掌寻捕盗贼。参看“亭长”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
君王近臣代称。《左传·昭公六年》:“左右谄谀。”《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左右欲刃相如,相如张目叱之,左右皆靡。”
官名。北周置。正五命。参见“员外散骑常侍”。散官名。北周置, 见“左员外常侍”。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置,为明初诸道监察御史之一。设三、五人,秩正七品,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永乐元年 (14
公人名。宋初置,见“散从直”。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直学士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直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