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1223—1262蒙古国大臣。字子清。蔑儿乞部人。世居不里罕哈里敦(即不儿罕山,今肯特山)。骁勇善骑射。自幼入侍忽必烈于藩邸。乃马真后三年(1244),奉忽必烈命师事王鹗受教。宪宗二年(1252),奉
沙俄侵略军屠杀中国边地居民的事件。海兰泡位于我国黑龙江省瑷珲地区五道霍洛对岸,为精奇里江口西岸及黑龙江北岸所夹的半边盆地。原是中国领土孟家屯和黄河屯。1856年,沙俄以武力强行占领,改为乌斯特(结维斯
见“恩古特”(1869页)。
赫哲和汉族群众自发组成的抗日自卫组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出现。活动于今黑龙江同江县街津口村一带。初由团山子(今饶河镇)一个姓朱的把头集合40余人组成。专打日本侵略者和土匪。带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
西域古河名。见《汉书·西域传》:于阗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并见《后汉书·西域传》、《水经》和《水经注》。现在这一水系仍与上述记载吻合:和田河(古于阗河)北流,与向东流时叶尔羌河会合,东注罗布
见“指挥使”(1621页)。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28年,凡1年。
见“撒儿忽卫”(2494页)。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