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方式。所谓“以土官治土民”。它是由民族地区当时的社会历史及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其肇始于秦汉,中经唐宋不断充实,至元代正式形成制度,并完备于明代,延续于清代及民国。元朝统一全国后,其疆土较之汉唐更为广阔,为巩固其有效统治,总结了历代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对民族地区的统治经验,视各族首领辖区之大小及具体情况,对他们授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及长官等不同名号,又在各族聚居的府、州、县设土府、土州、土县等世袭土官,并对土官土司的任命、品级、承袭、升迁、赏罚等都有规定,逐渐形成制度。及至明代,进一步完善对各级土官土司的职衔、承袭、隶属关系、贡赋、征调等制度,使土司制度更为完备,所谓“踵元故事,大为恢拓”。清循明制,但对土司的承袭和考核更为严格和完备,并采取某些措施分割或缩小土司辖区及限制土官土司权力,防止其势力尾大不掉。设立土司的地区,虽仍按旧俗管理其原来辖区,朝廷也不改变其社会组织与经济结构,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土官土司一经授职,朝廷即赐诏敕、印章、冠带等信物,作为朝廷命官标志,得服从于中央王朝,听命调遣和定期贡纳,即要承担一定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义务,对加强中央政权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辖区土民残酷压迫,肆意苛索。不断扩充势力,相互仇杀,乃至与中央王朝分庭抗礼。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及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逐步深入这些地区后,朝廷便采取更治之法,故在明代后期,特别是清雍正以后对土司辖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改过去间接统治为直接统治,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制,但对一些客观条件还不成熟的地区,则仍沿旧制,一直残存至民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彻底废除。

猜你喜欢

  • 策巴札布

    1910—194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西宁塔尔寺寺主。1915年,经金瓶掣签选定为阿嘉五世转世灵童,是为阿嘉呼图克图六世。幼年在塔尔寺学习因明、般若等经典。1925年入京朝觐,赏坐黄轿暨承用前世

  • 武川县志略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武川县县长阎毅先及文焕勋修撰。1940年铅印,一册,128页。内容分14项:沿革、位置、地势、要隘、社会概况、户口、土地、行政、交通、实业、教育、财务、治安,每项下分小目,无人

  • 斡勒

    契丹语音译。“厚重”之意。宋人余靖在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先后出使契丹,益晓契丹语,曾在辽兴宗设的筵席上作汉语与契丹语交杂的《北语诗》,受到兴宗赞赏。诗中有“两朝厥荷情斡勒”句,自注:“

  • 阿岱

    ?—1639清初将领。世居喀尔喀蒙古。姓鄂尔果诺特。天命年间(1616—1626),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元年(1627)正月,授参领。驻守伊兰布哩瑚,数破明军,晋二等轻车都

  • 拉萨关帝庙碑

    碑铭。清驻藏官员关于修建关帝庙的碑刻。拉萨有关帝庙2。一建于拉萨郊外札什城南驻藏大臣衙门前,并立碑,后因衙署易址,庙毁,碑移大昭寺。及驻藏大臣和琳赴任,复重葺庙宇,撰文立碑为记。乾隆五十七年(1792

  • 麻书土司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

  • 西姆拉会议

    英帝国主义为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而阴谋策划的所谓“中英藏”会议。英国趁辛亥革命初期形势混乱、袁世凯谋求英支持其复辟帝制及俄国默许英在西藏获得特殊利益之机,于1913年10月13日强行举行此会,以图缔结

  • 安登俊

    ?—1954四川凉山彝族沙马氏末代土司。又名火日木吉。驻今凉山州金阳县北米姑。土官势衰,软弱无能,依靠胞弟安登文一度振兴家业。各土官与黑彝家支间矛盾重重。云南彝族蒲家、龙家与四川金阳黑彝安八耳合谋收买

  • 俄乐春

    见“鄂伦春族”(2052页)。

  • 学务局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名。清末停科举,兴新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于西藏设立学务局,置总办2名,藏官总办由噶伦罗桑称勒充任,汉官总办由驻藏委员齐东源充任。下设管理员、监学员、收支员,管理书籍司事、书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