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格哆族

    西域古族名。参见“仲云” (799页)。

  • 古禄格

    ?—1666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原居海西女真叶赫部。及叶赫部为建州女真所并,归依土默特部博硕克图汗,居于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号楚琥尔。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

  • 阿剌

    蒙古国将领。又译阿刺黑。八邻部人。原为泰赤乌部塔儿忽台属民。宋嘉泰二年(1202),泰赤乌部兵败后,与父※述律哥图、弟※纳牙阿投归铁木真(成吉思汗)。以不忘故主,擒而又纵,深得铁木真赏识。随从统一蒙古

  • ?溪

    见“无溪”(244页)。

  • 普济杂方

    书名。蒙古医药学著作。十九世纪内蒙古阿拉善旗医师高世格亲著。蒙文。61页。木刻本。书中记载临证各科疾病常用的方剂和单方、验方。药名均以藏、蒙、汉、满文对照。

  • 孜加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处”。班禅拉让所属两个部门之一,类似前藏仔康。由四品僧俗官员管理,下辖:古松马嘎,即警卫营;骑惹,专管骡马草料,由俗官充任者名骑本钦波;涅仓,专管征收粮税,发放官员薪俸、喇嘛口粮,

  • 姚泓

    387—417十六国时期后秦第三代国君。字元子。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东南)人。羌人。※姚兴长子。史称其博学善谈论,尤好诗泳,孝友宽和,但无经世之才。父称帝,立为太子。弘始十八年(416),父卒,即帝位

  • 崇宁河湟之役

    崇宁年间北宋进攻河湟,灭唃厮啰政权的战争。崇宁元年(1102),宋徽宗采纳大臣邓洵武“绍述先志”的建议,命王厚为洮西安抚使,童贯为监军,再度出兵河湟。二年六月,宋兵分两路从河州、兰州出发,向湟水流域挺

  • 海积

    ?—1402明代云南武定府土官。彝族。武定军民府(治今云南武定县东)女土知府※商胜子。洪武二十二年(1389),以母病替职。二十六年(1393),钦准袭土知府职。建文四年(1402),赴京朝贺期间病故

  • 茂海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一译漠海。※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同高祖兄弟,达玛林长子。康熙四十一年(1702),偕从叔阿喇布坦投奔清朝,驻牧推河。雍正初年,所部编旗分佐领,授札萨克辅国公。九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