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中百姓
见“槐因亦儿坚”(2312页)。
见“槐因亦儿坚”(2312页)。
?—1823清朝将领。索伦人。姓鄂拉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1736—1795)末从征台湾,赏花翎,补副总管。嘉庆二年(1797),率索伦兵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寻授副都统衔,赐号博起巴
清代漠南蒙古诸王公以轮班方式赴木兰行围之制。定例凡年初值过年班者,是秋还应值围班;有因生身(尚未出痘)缺值年班者,至围班期则毕从。其班临近,先集于喀喇河屯迎觐,随至避暑山庄,再随入围场,或行围时任管围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围猎”之意。演变为军士名。凡从事佃渔射猎之民被征入伍为兵者,称阿里喜,意为“士兵之副从”。级别低于正军(甲军)。多由正军子弟充当。每正军1人可携带副从1至2人。也随正军
亦作侬全福。北宋广源州壮族首领。广南西路广源州侬峒人。史称广源州蛮(壮族先民)。傥犹州知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宝元(1038—1040)初年,杀存禄及当道,并其地,建立长其国,自尊
1721—1791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亦作阿旺楚臣,全称噶勒丹锡哷图萨玛第巴克什。生于甘南卓尼察多地方。于擦多寺出家,成年后,入色拉寺麦扎仓学闻佛法。博学多识,由“翁则”晋“堪囊”学位。乾隆二十八年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蒙古族的旧婚俗。男女结婚,新郎迎亲,女方送新娘骑上骏马走后,女方父母举行一次宴会,为女儿祝福,并称赞女儿的贞德。宴会上一瓮新酒,瓮口覆以皮革,献酒时用新象牙箸刺穿皮革倒出酒来,象征女儿贞洁无瑕。
见“锦州城”(2367页)。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即“格节”(18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