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4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籍、册档及实地调查材料,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写成。以唐代诗人白居易《赠别微之》诗中“君还秦地辞炎
元朝诸王封爵之一。至顺二年(1331),知枢密院事伯颜受封,赐金印。一说将其列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位下。明《边政考》作马儿黑纳。《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尔噶朗,是浩罕国四名城之一,为该国故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马尔格兰。乾隆二十四年(
?—1385撒拉族土司始祖。旧名神宝,明初始改为韩宝,取“韩”与“汗”的谐音。青海循化(治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受元封为积石州(治今循化县)世袭达鲁花赤(镇守官)。明洪武三年(1370)
中国历代典籍对游牧民族毡帐的统称。又称穷庐、穹闾、毡房、毳帐、百子帐、帐幕、蒙古包等。是各族游牧民饮食起居、会客、从事手工业和畜牧业生产等的重要场所。有关匈奴、乌孙、鲜卑、柔然、突厥、回纥等帐幕结构情
保安族传统贸易集市。位于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自治县大河家。始自清末。每逢双日进行,故又称“双日集”。届时居民携自产的土特产品等小商品,至集市出售、交换。后贸易范围扩大,逐渐出现白银、鸦片、牲畜、柴草等市
民国时期在云南贡山独龙族、怒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1933年改菖蒲桶行政委员公署置。下设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治所在今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政府所在地,辖5个区:一区从空克空炯到鼻鼻力;二
我国傈僳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由缅甸克伦族传教士塞耶巴多于1912—1914年间创制,后来英国传教士富富塞(J·O·Frezer)进一步完善了它。采用正反、颠倒的大写拉丁字母表示30个辅音和10个元音
见“仇由”(320页)。
?—1012宋朝边将,丰州党项族藏才部首领。父事契丹。宋开宝二年(969)随父归附宋朝,授丰州牙内指挥使。四年,父卒,改天德军蕃汉都指挥使,知州事。五年(972),移丰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