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西域传补注
书名。清徐松撰。2卷。作者于嘉庆十六年(1811)谪戍伊犁,曾亲历天山南北路,调查山川道里、风土人情,以其亲身闻见,兼采有关记述,对《汉书·西域传》所载葱岭东西史地,进行考证,述其变迁沿革,作此补注。所注多精当,颇能补唐颜师古《汉书补注》之所未及。为研究新疆古代历史地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书名。清徐松撰。2卷。作者于嘉庆十六年(1811)谪戍伊犁,曾亲历天山南北路,调查山川道里、风土人情,以其亲身闻见,兼采有关记述,对《汉书·西域传》所载葱岭东西史地,进行考证,述其变迁沿革,作此补注。所注多精当,颇能补唐颜师古《汉书补注》之所未及。为研究新疆古代历史地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辽早期官名。契丹语音译。《辽史·国语解》所记“麻都不,县官之佐也,后升为令”,有误。《辽史·太宗纪》载:会同元年(938)十一月,辽太宗改置官制,以麻都不为县令。从而得知麻都不不是升为县令,而是改称县
即“乃颜城”(38页)。
1638—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先世居瓦尔喀。顺治进士。自康熙七年(1668)起,历任刑部郎中、内阁学士和礼部、户部右侍郎。十六年(1677),擢工部尚书,旋调吏部。时“三藩”
即“蛮书”(2272页)。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
建筑装饰工艺。元末明初出现于甘肃河州(今临夏)回族屯居地区、风格独特的砖雕工艺技术。在甘、宁、青地区久负盛名。多应用于清真寺、拱北(伊斯兰教圣徒之墓)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影壁、障壁、门楼、券门、墀头、脊饰
维吾尔语音译,意为“乡村小吏”。专事管理耕种和水利,为玉子(孜)伯克辅助官员。
见“忠建宣抚司”(1414页)。
1842—1917拉祜族爱国首领。原活动于云南澜沧、沧源一带,清同治(1862—1874)年间,因率拉祜族反清斗争失败,带领数千户拉祜族、傈僳族人民退入西盟山地区定居,以传播佛教和与佤族头人歃血立盟等
藏语音译。意禀明上级签字批准的文契。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