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喀
参见“山南”(118页)。
参见“山南”(118页)。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
书名。相传为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在位)时大臣拔赛囊所撰。据《贤者喜宴》载,原《拔协》分《纯正拔协》、《大拔协》及《中拔协》三种。《拔协》藏文意为“拔(赛囊)所述”。此书主要记载赤松德赞诞生、宴
清政府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设立之储粮仓库。有各种不同的名目:“常平仓”,乾隆二十八年(1763)建立,用以平衡粮价,调济市场,为驻防官兵及各厅提供俸米及粮饷,储谷额23000余石;“社仓”,办理
亦译苏古笃、苏古杜,见“火不思”(392页)。
344—413后秦高僧。又译鸠摩逻多、拘摩罗逻多、究摩罗罗陀等,意为“童受”、“童首”、“童寿”、“童子”。原籍天竺,世为国相。其父鸠摩罗炎东越葱岭,至龟兹为国师,娶龟兹王妹生罗什,年7岁,随母出家。
见“王政”(202页)。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蒙古语对河流的称呼。清代汉籍文献中多用此称。如伊犁郭勒、吹郭勒、图斯郭勒、塔拉斯郭勒等是。大都原为蒙古各部驻牧地。小河则称为“布拉克”。参见“布拉克”(465页)。
门巴语音译,意为“鬼”。旧时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被视为“鬼人”的社会阶层。在墨脱宗(相当内地县)约占门巴族人口的百分之五。经济上与普通农奴无过大差别,可以领种差地,有独立经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被诬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