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月伦”(373页)。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地在柔远路正西,东隔麓川。治所即今云南德宏州盈江县东北旧城。,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达、越、怀、纪、富、美、福、邪、芝9州。治达州,故址在今乌苏里江以东、锡霍特山脉以西的比金河附近;亦有多说,即:在今黑龙江省同江县南高力城子废墟附近,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大领主委任的属部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恰,与首领同”,“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科瓦列夫斯基《蒙俄法词典》及田清波《鄂尔多斯词典》释其义为
见“比丁”(188页)。
清末管理边务财政收支之措施。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边务收支局,并制定管理章程:设总办1员,禀承边务大臣总司出入款项;提调禀承边务大臣及总办稽核一切出入款项;设5科,由总办选专员,边务大臣核准,专办
见“耶律淳”(1304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西域古湖名。《说文解字》曰:泑泽,在昆仑下。即“蒲昌海”(2319页)。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