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三十卷,首一卷,清汤毓倬修,孙星衍。武亿纂。汤毓倬,直隶南皮(今河北南皮)人,清代著名经济学家。乾隆五十年(1785)任本县知县。孙星衍详见《松江府志》,武亿(1745-1799),字虚谷,一字小石,
四十卷首一卷,明戴璟,修,张岳纂。戴璟字孟光,号石屏,浙江奉化县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十四年(1535)以佥都御史代广东布政使。戴璟代理巡抚期间,见广东旧无通志,正德嘉靖间抚按会聘儒硕纂修,事
四十五种,二百九十九卷。清方功惠编。方功惠字庆龄,号柳桥,湖南岳阳人。生卒年不详。方功惠在广东做官时,曾筑有碧琳琅馆,倾三十年之功,得书籍十多万卷,并刻有《占经解汇函》、《古小学汇函》、《全唐文纪事》
共四卷(《石鼓文音释》三卷,《附录》一卷)。明杨慎(1488-1599)撰。杨慎生平著述,见《奇字韵》。此书卷一为石鼓古文,卷二为音释,卷三为今文。附录则为唐韦应物至明李东阳等所作石鼓诗,凡五篇。卷首
十五卷。清刘逢禄撰。是编卷末有嘉庆八年(1803)江苏学政平恕序。云逢禄“谨用缮录七经中睿断之文,裁正四子书典故之说,依乎章次,综以义类”。又云“书曰是彝是训,于帝其训,谨取经语,用识编言。爰题曰四书
一卷。清张耕撰。耕字芸心,山东滕阳人。尚撰《古韵发明》等。书成于道光三年(1823年)。这部书是一部音学论著,内容颇丰富。其中“等韵”部分是完备的等韵图。该系图是依据《切韵指南》制作的。分二十四图,由
八卷。明郑汝美(约1493年前后在世)撰。汝美字希大,号白湖。福建闽县人。生卒年不详。弘治六年(1493)进士。汝美曾一监江州税,后以亲老投牒乞归,闭门奉亲,以著述自娱,恬淡之情,每每见于篇章之中。卒
八卷。附《楚辞辩证》二卷,《楚辞后语》六卷。宋朱熹(详见《周易平义》)撰。《楚辞集注》作于朱熹任潭州(今湖南长沙市)荆湖南路安抚使时(1193年),或者有感于赵汝愚被罢相出朝之时(1195年)。《楚辞
十二卷。清李慎儒撰。李慎儒字鸿轩,江苏丹徒人。本书以南宋蔡沈的《书集传》为主,但对于蔡沈的谬误,也多所驳正。比如释“浮于淮、泗,达于河”,李慎儒引经据典,对蔡氏之谬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订正。同时,本书
见《尚书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