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百四十二卷。明陆楫(生卒年不详)编。陆楫,字思豫,明上海(今地名同)人,赠礼部侍郎。陆深之子也,其它生平事迹及著述不详。此书约刊成于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1544)。唐锦序言中称:“凡古今野史外记,丛
十四卷。杨慎(1488-1559)撰。杨慎字用修,号升庵,先祖居庐陵(今江西吉安),后居新都(今属四川),太子太师杨廷和之子,明代著名的文学家。正德六年(1511)殿试第一,授翰林修撰,后历经筵讲官、
四卷。清萧震万(生卒年不详)撰。萧震万字云阶,湖南湘潭人。乾隆间诸生。卷首有萧震万自序,谓此集为年七十六岁时所撰集,故名《桑榆夕照录》。书中以说经之文为多,兼及天象、地理及古史等。所论多有可取,如卷一
十种,六十一卷,附录二卷。清臧庸(1767-1811)编。臧庸本名镛堂,字在东,号拜经,经学家臧琳玄孙,江苏武进人。从师卢文弨,并从钱大昕、段玉裁等讨论学术。曾帮助阮元汇辑《经籍籑诂》等。十种有《拜经
七卷。清谭光烈撰。谭光烈,字松门,江苏吴县(今江苏吴县)人。是书首有黄之晋、勒方錡、萧枢序及光烈自序凡例。又有读《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各若干则。黄序称“其究心宋学,而不为宋学空虚之谈,
八卷。附《诗小谱》二卷。元陈绎曾(约1329年前后在世)撰。(生平详见《文说》辞目)。是编分古文小谱、四六附说、楚赋小谱、汉赋小谱、唐赋附语五类,体例繁碎,大抵妄生分别,强立名目,殊无精警。诗小谱二卷
四卷。清李调元(详见《易古文》条)撰。此书专补陈澔《集说》疏略,间更订讹误,并涉及郑注、孔疏。前有无年月《自序》,称“使由蒙训而入经术,用意甚盛,惜学力殊未逮也”。其中如以“大夫之箦为床栈”;“非簟涂
二十卷。明梅鼎祚(1549-1615)撰。梅鼎祚著有《才鬼记》等。是集为其诗集,分《庚辛草》四卷、《与元草》八卷、《于宁草》八卷。《四库全书总目》撰者称:梅鼎祚辑《八代诗乘》,又辑《古乐苑》,于诗家正
八卷。清世宗雍正(1678-1735)书。雍正生平见《朗吟阁法帖》。乾隆元年十月二十日奉旨摹勒。第一卷为《劝农谕》、《黑龙谭碑文》、《朱批谕旨序》、《训诫武臣谕》、《喜雨诗》、《爱莲说》;第二卷为《惜
十卷。清潘咸撰。潘咸不知何许人。所著别有《音韵源流》,其中引李渔《诗韵》,则其人一定在李渔之后。此书“周易大衍蓍”六卷,“连山易蓍”三卷,“归藏易蓍”一卷,都各自为之作序。其说认为,读《易》者应当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