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清梁珪(约1671年前后在世)撰。梁珪,字至铉,号雪园,福建长乐人,生卒年均不详。曾客游江南、两湖、江西等地。工于诗。此集前有其友袁奂的序言,称其诗作于康熙三年(1664)。六卷依次为《灵峰草》
二卷。明赵均编撰。赵均,字灵均,吴县(今属江苏省)人。其父赵宦光曾编《说文长笺》,并对篆隶书法颇有研究。赵均继承家学,也喜欢搜集金石,并进行考证。本书是取《东观余论》、《宣和书谱》、《金石略》、《墨池
不分卷。不著编者姓名。据宋景定《建康志·书籍门》记载:唐孔颖达奉敕撰修之《五经正义》在宋代有官方刊刻的监本、福建刊刻的闽本、浙江婺州刊刻的婺本。浙江湖州陆氏曾获宋刊巾箱本,学者们断为婺本。巾箱,亦称巾
一卷。吴项竣(生卒年不详)撰。近代龙璋辑。考《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华疏:‘大皇帝末年,命太史令丁孚、郎中项竣始撰《吴书》,孚、竣俱非史才,其所撰作,不足纪录。”’由此知项氏曾官吴,为郎中,缺乏
不分卷。清王国维(1877——1927年)撰。王国维字静安,一字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清秀才出身,辛亥革命后以清朝遗老自居,曾任清华研究院教授。王国维学识渊博,对哲学、文学(特别
见《古文参同契集解》。
十二卷。清李慎儒撰。李慎儒字鸿轩,江苏丹徒人。本书以南宋蔡沈的《书集传》为主,但对于蔡沈的谬误,也多所驳正。比如释“浮于淮、泗,达于河”,李慎儒引经据典,对蔡氏之谬误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订正。同时,本书
一卷。清代魏裔介(见《孝经注义)撰。此书把清皇帝的《圣谕十六条》用较为浅近易懂的文字,加以诠释、解说,规劝人们忠孝节义,用以维护封建统治。有《魏贞庵遗书》本。
十二卷。清张漪(详见《诗传题辞故》)撰。该书撰成于嘉庆初年,按《春秋》十二公次序,每公各为一卷。卷首附录何休、范宁、杜预、胡安国等家序,卷尾附录补遗、勘误。该书大体上在于校订《左传》、《公羊传》及《穀
八卷。清沈家本(1840-1913)撰。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惇,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法学家。光绪九年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